保函和备用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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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和备用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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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和备用信用证

产品简介

保函是指担保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项下义务的书面承诺。备用信用证是指保函的另一种形式,通常可以达到与保函相同的作用。

产品特性

1、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解决合同双方互不信任的问题,便利了合同的执行。

2、适用范围广泛,按照其所依据的基础交易的类型,可划分为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付款保函、融资保函、租赁保函等。

3、格式灵活多样――因项目、因客户的需求而量身定做,不拘一格。

4、备用信用证一般适用于UCP(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或ISP(国际备用证惯例);保函可适用URDG(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CB(合同保函统一规则)或适用于选定的法律。其中,对于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或备用信用证,银行承担的付款责任是不可撤销的、独立于基础合同的、单据化的及有约束力的。

我们的承诺

1、利用广大的国内外代理行网络和类型全面的保函业务品种,能够满足您的多种保函业务需求,办理手续快捷、简便。

2、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履约能力、保函金额与期限、保函受益人的资信情况与所处国别及地区等,实行弹性定价。

温馨提示

1、您需要向我行提供财务报表、保函需求等情况,事先申请减免保证金开立保函的授信额度,否则,将需交纳全额保证金。

2、每次委托我行开立保函,请提交下列文件:

(1)经申请人签章的开立保函申请书。

(2)保函的背景资料,包括合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3)相关的保函格式并加盖公章。

3、保函的条款可千变万化,若处理不好,各方责任义务定义不明确,将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因此,请在合同签订时与我行客户经理联系,尽早听取我行专业人员的意见。

4、建议开立保函时适用我国法律或国际惯例,不要适用于他国法律,否则,将大大增加保函的履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