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综合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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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综合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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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综合授信

业务简介

我行根据科学的授信评价体系,对符合同业授信标准并与本行有良好业务合作的境内外金融机构提供本外币综合授信额度。

业务特色

1.我行拥有一套科学可行的授信评价体系,可为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金融机构提供本外币综合授信额度。

2.具体业务品种包括:资金交易类、同业票据、贸易融资类、外汇买卖及衍生品类、债券交易及投资类等。

适用对象

同业授信客户主要包括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政府机构等。

1.境内金融机构指由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颁布金融许可或批准设立的银行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要素市场机构等。 境内银行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外资银行境内法人机构、中外合资银行等。 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期货经纪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 境内金融要素市场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及中国证监会直属或管理的金融要素交易平台、资金清算结算平台、金融(证券期货信托保险等)服务机构等。

2.境外金融机构指注册登记在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以及中国境外的银行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等。

3.政府机构包括香港特区政府(含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特区政府(含澳门金融管理局)、其他主权国家政府(机构)、国际组织等。

业务流程

1.业务受理。申请人向我行提供授信材料和提出业务申请。

2.我行根据申请人提供资料进行内部审批。

3.审批同意后可按照业务品种进行出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