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1月6日,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对本行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审计费用不超过798万元人民币,聘期为一年。
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聘请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行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